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常财税〔2011〕1号
关于公布我市参与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工作中介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需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投入情况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情况作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现依据2011年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全市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情况,经初步审查,有21家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条件,现予公布,有关要求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中介机构即为符合《工作指引》和《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的中介机构,为申报企业选择中介机构提供参考。
二、本次公布的中介机构应按照《工作指引》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
1.应遵循公平、公正、独立、客观的原则,不得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2.不得采取非正常手段为申请企业认定提供便利。
3.不得刁难企业,不得违规收取申请企业审计费用。
4.负有诚信及合规义务,对申报认定企业的有关资料信息保密,不得泄露企业有关信息。
5.对于违反纪律的中介机构将上报省高企办,取消其参与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资格并在网上公示。
三、企业可以参考省高企办发布的参与高企认定工作中介机构名单,选择不在常州市注册的中介机构开展相关的工作。
四、中介机构实行动态管理。
五、对于不在江苏省高企办公布名单内的中介机构,只要符合《工作指引》和《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均具有参与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财务审计的资格。但须在企业申报资料中附该中介机构的资质材料,即“中介机构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二)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三)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政策。”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中介机构基本信息(由中介机构自行编制)、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复印件)、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证明材料以及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证明等材料。
附件:我市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介机构名单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科技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会计 中介机构 资格 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1年2月22日印发
共印25份
附件:
我市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介机构名单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常州分所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常州分所
常州恒信会计师事务所
常州方正会计师事务所
常州中南会计师事务所
江苏国瑞会计师事务所
常州汇丰会计师事务所
江苏武晋会计师事务所
常州永嘉会计师事务所
常州中瑞会计师事务所
溧阳众诚会计师事务所
金坛金信会计师事务所
常州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常州中正会计师事务所
常州金谷会计师事务所
常州大诚会计师事务所
江苏国联会计师事务所
常州永申人合会计师事务所
常州开瑞会计师事务所
常州正则人和会计师事务所
常州天越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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