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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档案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3x/2010-0001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财基层〔2010〕7号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2010-10-12 公开日期:2010-11-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档案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档案工作的通知
常财基层〔2010〕7号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常财基层〔2010〕7号 

 

各辖市、区财政局:

  为了巩固我市乡镇财政档案工作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推动全市乡镇财政档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档案局《关于转发江苏省档案局〈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的通知》(常档发〔2009〕9号)、《关于转发<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等级复查意见>的通知》(常档发〔2010〕37号)要求,现对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财政档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贯彻执行。

  一、加快推进乡镇财政档案工作规范化建设

  (一)明确建设任务,制定创建计划。

  加强乡镇财政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是贯彻落实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要求的重要方面。近两年来,在各辖市、区和乡镇街道财政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有一大批乡镇财政通过了档案工作三星级测评,财政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但是,目前全市还有25个镇(街道、开发区)没有完成档案工作三星级测评。请各辖市、区和有关单位重视财政档案工作,制定创建计划,积极创造条件,确保在2012年前所有镇(街道、开发区)财政档案工作全部达到三星级。

  (二)落实创建措施,确保创建质量。

   1.各镇(街道、开发区)财政所(分局)要明确人员和责任,落实创建经费、档案库房及有关设施,严格按照常档发〔2009〕9号文件有关要求开展财政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确保财政档案工作硬件和软件的质量。

  2.各辖市、区财政局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督查,落实奖补经费,加强沟通和协调,协同档案部门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

  3.市财政局和档案局将密切配合,积极为基层创建工作提供服务和指导,及时组织星级测评工作。对通过三星级测评的单位,市财政局将落实专项资金进行适当奖补。

  (三)落实长效机制,巩固创建成果。

  各辖市、区财政局要将档案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每年要利用一定形式开展档案管理工作检查。各镇(街道、开发区)财政所(分局)要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业务知识的宣传和学习,将档案工作落实到各岗位、各工作环节,切实做到日常化、连续化和长期化,巩固档案管理工作成果并积极创造条件提升管理水平。

  二、抓紧做好乡镇财政档案工作等级复查工作

  (一)复查重点内容。

  1.按国家档案局8号令重新制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情况。

  2.各种门类、载体档案实现集中统一管理情况。

  3.应归档各门类载体文件材料及时归档情况。

  4.室藏档案数据库建设情况。

  5.档案的开发利用实例编制及开展档案编研情况。

  (二)复查方法与程序。

  复查采取单位自检与市档案局、市财政局组织档案工作等级复查评审组进行复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单位自检。等级证书到期单位应按常档发〔2009〕9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达标以来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自检和总结回顾,并针对复查重点内容,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同时,填写《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等级复查申报表》(见附件),连同总结材料一并于2010年10月30日前报送复查评审组。

  2.评审组复查。11月份,评审组将通过听取档案管理情况介绍、实地查看档案管理现场等方法进行复查。

  3.复查结果公布。复查工作结束后,由市档案局、财政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档案工作进行评议,得出复查结论,并公布复查结果。复查合格单位办理换证手续,复查不合格单位,其档案工作等级证书失效。

  附件:1.等级证书到期单位名单(点击打开)

       2.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等级复查申报表(点击打开)

常州市财政局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档案工作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基层局,市档案局。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0年10月12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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