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财 政 局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常 州 市 委 宣 传 部 常财税〔2010〕8号
各辖市、区委宣传部,各辖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区财政局,市区各国、地税分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委宣传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的通知》(苏财税〔2009〕35号)的规定,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对市属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名单进行了认定,现予发布。名单所列单位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常州市第一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国税局 常州市地税局 常州市委宣传部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转制 文化 企业 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0年5月25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 常州市第一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 1.常州亚细亚影视城股份有限公司 2.江苏亚细亚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3.常州广视传媒有限公司 4.常州卡龙影视动画产业有限公司 5.常州每日送报刊发行网络有限公司 6.常州报业广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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