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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制度(试行)》和《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3x/2009-0003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财外金〔2009〕21号 发布机构:财政局
生成日期:2009-10-12 公开日期:2009-10-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制度(试行)和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试行)
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制度(试行)》和《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常财外金〔200921


 

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小额

贷款公司财务制度(试行)》和《江苏省农村

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农村小额贷款公司:

现将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制度(试行)》和《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要在完成工商登记后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章程等资料的复印件。

二、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要根据《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制度(试行)》和《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试行)》以及其他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贷款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并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控制制度及贷款管理制度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三、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应于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附表。于每年4月底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经审计后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各区财政局要监督小额贷款公司执行《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制度(试行)》和《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试行)》以及其他的财务管理规定,指导、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监测小额贷款公司财务风险及其营运状况,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财务行为。按规定时间向市局汇总报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外经金融处联系。

联系人:邵惠全  联系电话:85681850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制度(试行)》点击打开

《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09〕1号)点击打开

 

常州市财政局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农村 金融 财务会计 制度 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91012印发

共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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