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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加强乡镇(街道)财政票据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3x/2009-0001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财综〔2009〕34号 发布机构:财政局
生成日期:2009-09-23 公开日期:2009-10-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加强乡镇(街道)财政票据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乡镇(街道)财政票据管理的通知
常财综〔2009〕34号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常财综〔200934

 

 


 

 

各辖市、区财政局:

为加强我市乡镇(街道)财政票据的管理,规范乡镇(街道)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行为和收费票据的使用,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0662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乡镇(街道)财政票据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011日起,各乡镇(街道)行政事业单位统一使用套印“财政部监制(江苏省)财政票据监制章”的《常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结算收据(乡镇、街道)》和《常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乡镇、街道)》(票样附后),原使用的其他收费票据用至20091231,此后一律作废。

二、各级财政部门需对所属乡镇(街道)原使用的财政票据进行清理,并于2010130日前将清理情况汇总后报市财政。

三、《常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结算收据(乡镇、街道)》和《常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乡镇、街道)》由市财政统一印制,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发放、管理。

四、已实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乡镇(街道)按政府非税收入改革要求执行。

 

附件:常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结算收据、常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样据)(见左下角附件下载)

 

常州市财政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财政 票据 管理 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9923印发

共印15

 



附件:常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结算收据、常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样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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