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票据
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辖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监管,做好财政票据检查工作,现将《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苏财综〔2009〕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
常州市财政局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转发 财政 票据 检查 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9年9月15日印发
共印15份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文 件
苏财综〔2009〕39号
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
《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财综〔2009〕3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各级财政部门在履行财政票据监管职责过程中,应遵循日常管理、财政票据年检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并以日常管理为主的原则,规范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行为。财政部门对票据的日常管理要侧重单位分次购领票据的缴验和核销,发现单位使用票据中存在的问题时,及时指出并要求单位整改;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票据年检,仍可按《江苏省财政票据年检办法》(苏财综〔2007〕103号)执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财政票据专项检查时,应参照《财政票据检查规范》的规定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点击打开)
江苏省财政厅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转发 财政 票据 检查 通知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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