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中 小 企 业 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中小信〔2009〕25号
常财企〔2009〕74号
关于做好2009年市扶持民营经济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经贸局(中小企业局)、财政局:
为做好2009年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常州市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加快转变增长方式,不断提升民营企业竞争能力,建立和完善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二、安排原则
(一)按照公开透明、科学合理、提高效率、方便企业的原则,规范项目申报程序,简化环节,强化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
(二)优先安排高成长型、科技型、环保型、外向型、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型企业。
(三)重点支持五大产业、产业集群和工业集中区及其骨干企业和服务平台。
(四)重点支持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创业服务的机构和基地。
(五)凡上年度享受过本项资金支持的单位,或本年度已享受省、市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本项资金不再安排。
三、项目安排
(一)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类项目
1、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项目。支持对象为达到一定规模,连续多年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民营中小企业。
2、专利新产品产业化项目。支持对象主要为获得2009年常州市中小企业专利新产品产业化示范企业的企业。
3、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对象为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专项技术服务,已成立并规范运作的技术服务平台。
4、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项目。对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的科技创新、产学研合作等项目,给予一定的资助。
5、信息化示范企业项目。支持对象为信息化建设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实现生产、设计、管理等信息化的民营中小企业。
6、产业集群和集中区建设项目。对市级重点乡镇产业集群、市乡镇工业集中区的标准厂房、道路建设、环境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与一定资助;也支持编制产业集群发展规划项目。
7、中小民营企业行业小巨人培育项目。支持对象为列入常州市行业小巨人(集团)培育工程的民营企业。
8、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列入全市民营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试点的企业。
(二)创业建设类项目
1、创业辅导(培训)项目。对具有相应资质,承担并完成2009年度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工作计划的创业辅导机构,予以一定资助。
2、创业服务示范单位项目。对具有较好资质的各类社会化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融资促进、政策服务等综合或者专项服务工作的,给予适当资助。
3、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对配套设施完善,创业服务较好的小企业创业基地,进行旧场地和厂房改造、标准厂房、环境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或者创业基地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给予一定资助。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
凡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并有申报意向的企业和单位,填写专项资金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向所在辖市、区经贸局(中小企业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由辖市、区经贸局(中小企业局)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8月20日前统一报市经贸委(中小企业局),逾期不予受理。
请辖市、区认真组织好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工作,坚持规范操作,把好申报材料的审查关,既掌握项目情况,保证项目的真实性,又方便企业,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在项目申报中,不得损害企业利益,不得增加企业申报成本。届时我们将组织项目专家组进行审定,择优扶持,扶持项目网上公示后下达。
附:常州市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点击打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中小企业局
二○○九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