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常财外金〔2009〕6号
转发财政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小额贷款公司:
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现将《财政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财金〔2008〕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苏政办发〔2007〕142号)精神,我市各区经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设立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按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各区财政局应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履行金融企业财政财务监管职责,督促本地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严格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财金〔2008〕28号)、《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等相关金融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防范金融风险,推动农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具体财务会计核算实施办法由江苏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苏财外金〔2009〕12号) 常州市财政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转发 金融企业 财务 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9年3月20日印发 共印30份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文 件 苏财外金〔2009〕12号
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 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 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现将《财政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财金[2008]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苏政办发[2007]142号)精神,我省各地经省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设立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按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县财政局应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履行金融企业财政财务监管职责,督促本地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严格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财金[2008]28号)、《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等相关金融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防范金融风险,推动农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我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具体财务会计核算实施办法我厅将另行制定。 附件:财政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财金[2008]185号) 江苏省财政厅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抄送:财政部,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工商局、省银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共印80份 财 政 部 文 件 财金〔2008〕185号
财政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加强各类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2号)。 二、小额贷款公司从事信贷业务,执行《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财金[2008]28号)、《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等相关金融财务管理制度。 三、各地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加强财务风险监管,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和发展。 财 政 部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公司 财务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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