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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申报2008年度常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扶持奖励资金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3x/2009-0000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财外金〔2009〕11号 发布机构:财政局 经贸委
生成日期:2009-04-13 公开日期:2009-04-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申报2008年度常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扶持奖励资金的通知
关于申报2008年度常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扶持奖励资金的通知
常财外金〔2009〕11号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 州 市 经 贸 委

 

常财外金〔200911




 

关于申报2008年度常州市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机构扶持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担保机构:

根据《关于落实担保机构扶持奖励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常财外金〔20077号)的规定,现决定对2008年度符合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给予扶持奖励。现将扶持奖励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基本条件:无严重违规失信不良记录,按市财政局、经贸委要求准确、及时上报业务、财务情况。

(二)新设立机构增资奖励:对各类资本新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若该信用担保机构成立未满3年,或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关闭,或成立后3年内年担保月均余额未达到注册资本金3倍以上的,奖励资金扣回。

(三)原有机构增资奖励:对于原注册资本金低于500O万元,补充资本金后达到500O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增资后注册资本金超过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若该信用担保机构增资后正常经营未满3年,或增资后3年内年担保月均余额未达到注册资本金3倍以上的,奖励资金扣回

(四)业务奖励金:年累计为小企业融资担保额占全部担保额50%以上(小企业标准按照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文件规定执行,若以后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年担保月均余额达到注册资本金3倍以上的信用担保机构,第一年对担保月均余额超过3倍以上的部分给予0.5%的补贴,超过5倍以上的部分给予1%的补贴,以后年度对超过上年度月均担保余额以上的部分给予1%的补贴。

二、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常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3.经注册会计师审验后的2008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

4.经中介机构审验后的2008年度担保机构担保业务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必须真实、准确披露2008年度担保机构担保业务情况,包括:年累计为小企业融资担保额占全部担保额的比例、单笔业务合同号、担保对象、贷款用途、担保额度、年内发放日期、年内到期日期、年内担保天数、日平均担保额(见附件2);

5.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验资报告;

6.担保机构银行账号;

7.以上材料须按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

8.附报2008工作总结和2009工作计划一份。

三、申报时间

各担保机构应于2009430日前将申报材料(2份)报送市财政局外金处(联系人:包文忠,联系电话:85681851)。
 

附件:12008年常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 (见左下角附件下载)

     22008年度常州市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明细表(见左下角附件下载)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经贸委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担保 机构 奖励 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9413印发

共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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