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常财库〔2008〕17号 关于2008年度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年终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做好2008年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年终有关对账、结账、转账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09年月度用款计划的编制 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市级预算单位基本支出的用款计划自2009年1月1日起由财政预算执行系统按月自动生成改为按季自动生成方式,2009年1季度的基本支出用款计划由财政部门在12月25日按照各单位2009年度部门预算“二上”数据中的基本支出指标数自动生成。以后季度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照《常州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常财库〔2008〕6号)执行,由财政局国库处在每季季末10日前自动生成下一季度用款计划并下达到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用款计划待人大批准后由预算单位自行申报月度用款计划。 二、2008年12月份指标的追加和用款计划的调整 根据人民银行国库会计年终决算工作的要求,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用款计划的追加、调整截止到12月25日,请各单位在此之前将追加、调整的用款计划上报财政部门。对国库集中支付单位年终尚有追加指标并需要用款的,财政部门将于12月25日前将追加指标下达到各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在查询到追加指标后,于12月26日前将用款计划上报财政部门。 三、单位用款申请和支付 根据人民银行清算要求,代理银行柜面受理预算单位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时间为12月31日下午4时前。根据上述要求,各单位授权支付的所有电子信息和纸质凭证必须于12月31日下午4时前全部发送到代理银行,4时后代理银行不再受理。各预算单位签发的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如12月31日尚未支付的,由财政预算执行系统自动作废并作额度注销。各单位直接支付的用款申请于12月31日下午2时半前报送到财政结算中心。2时半后报送的直接支付用款申请由财政结算中心退回单位作额度注销。 四、预算单位用款额度的对账和注销 为便于各预算单位对账、结账和进行会计核算,今年对各预算单位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的处理仍采取收付实现制的办法,即对截至12月31日财政已批复但单位未使用完毕的直接和授权支付额度经核对后年终全部注销,请各预算单位在12月31日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用款额度对账单和财政预算执行管理系统中“报表打印”中的“预算执行情况表”的直接和授权支付截至12月31日的额度余额核对正确,最终的额度余额于2009年1月5日前核对完毕。核对无误后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常财预〔2004〕23号)规定作冲销额度的会计核算。 五、政府采购资金年终的处理 1.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申报截止到12月16日; 2.对预算单位12月16日止已申报的政府采购计划,并实施采购但资金尚未结算的,财政部门于12月31日下午2时半前需全部提出用款申请; 3.对预算单位12月16日止已申报,但12月31日止尚未采购或未提出用款申请的政府采购用款计划,年度按照规定全部予以注销,次年由单位按照补报政府采购用款计划的要求重新申报。 4.如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全部为自筹资金的,仍按现行程序操作,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六、其他 1.2009年起新增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工资统发的预算单位,请抓紧做好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工资统发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办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户手续并将账号报财政部门,尽快领取国库集中支付相关操作证书后进行安装,并将财政工资统发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维护和录入,以确保单位正常用款需要和工资的正常发放。 2.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按照“先预算、后支出”的程序执行国库集中支付,除代扣代缴费用外一律不得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划入单位基本账户。 常州市财政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国库 支付 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8年12月18日印发 共印3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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