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财 政 局常 州 市 监 察 局 常 州 市 审 计 局 常财购〔2008〕13号
关于常州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苏财购〔2008〕10号)精神和《关于开展全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常财购〔2008〕7号)、《常州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整改提高阶段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08〕11号)要求,今年5-9月份,我市对市级294户行政事业单位2006—2007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工作。现将市级单位专项检查工作的主要情况和整改意见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效 为贯彻落实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省财政厅、监察厅和审计厅联合召开全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市及时成立了市政府采购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印发了工作文件,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三部门联合召开了全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动员部署大会和业务培训会;市级各有关主管部门就本系统专项检查工作也进行了布置。根据专项检查四个阶段(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验收总结)的具体要求,按照“精心组织、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多措并举”的原则,实现了专项检查各阶段的有效衔接和整体推进,取得了专项检查工作的实际效果。 (一)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大部分采购单位都能按照政府采购规范的基本要求,建立了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了必要的机构和人员;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编制采购预算;基本按照要求上报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在项目委托代理、采购信息公开、采购结果执行等方面,符合政府采购的要求,没有引起质疑投诉;采购资金支付均按照要求及时办理支付手续,依法采购意识普遍提高。如:市政府车队、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局、原广电局、市档案局、市残联、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运输管理处等。 (二)采购机构工作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 从检查的市政府采购中心和5个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情况看,除卫生系统因情况特殊没有运转外,采购机构的内部机构设置、采购项目委托、采购信息公告、采购文件编制、专家抽取、项目开标、采购结果的确认等均符合政府采购要求;对质疑情况都能按照规定要求妥善解决,档案管理情况良好;保证金收付情况和相关费用收支情况符合相关要求。 (三)大部分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予以高度重视。 大部分单位的相关领导和政府采购经办、工作人员能深入了解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如相当部分单位已在自查中反映了存在的问题,分析了问题的原因,同时提出了整改的具体措施。在重点检查中,也能积极主动配合检查组工作。对检查中反映的情况,在做好解释工作的同时,认真查找原因,不逃避,不回避,主动承担责任。特别是通过整改阶段的工作,大部分单位能根据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整改提高阶段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针对自查自纠阶段和重点检查阶段暴露的问题,在学习政策法规文件、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分解整改任务,把应解决的问题逐项落实到具体环节和人员,对于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整改;对于经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限时整改;把努力提高整改效果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注重建立长效机制,从制度和工作管理上堵塞漏洞。如: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医院等单位以这次大检查为契机,专门成立了物资采购中心,进一步规范内部政府采购行为,为实现采购单位采购项目的应采尽采,以及进一步规范运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部分单位对自查自纠工作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有的单位自查自纠材料报送不及时;没有按照自查自纠工作要求逐条对照,反映情况不够全面,流于形式,敷衍了事;有的虽然反映了一些问题,但没有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或轻描淡写,或强调客观原因,甚至回避矛盾。 (二)部分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认识不到位,存在应采未采现象。 重点检查阶段中,经过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单位有25个,占抽查总数的41.67%,两年违规采购金额合计3284万元,其中2006年1788万元,2007年1496万元。有的单位存在抵触情绪,对查出的问题轻描淡写,或强调客观原因、回避矛盾,甚至以市领导签字为由予以推托等。 (三)部分采购单位内部管理脱节,存在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现象。 有的单位内部财务和物资分设,财务部门只管资金支付,物资部门只管物资采购,部门之间缺乏内部管理的相互沟通和协调导致违反政府采购规定。 (四)部分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学习不够,存在逃避政府采购现象。 部分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学习不够,特别是对每年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没有进行认真的学习和对照,在采购工作中往往凭自己的片面理解,造成客观上规避政府采购现象。 (五)对分散采购,未能按照规程运作。 对虽不在集中采购目录中,但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系分散采购,也应按照政府采购法规范程序和要求运作。但不少单位未能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进行操作。 (六)对须用财政性资金归还的融资项目,尚未纳入政府采购监管范围。 有的市重点项目,虽然最初是以贷款或融资资金建设,但最终须用财政性资金归还的融资项目,以及用财政性资金购置的代建项目,实际也是政府投资项目,尚未纳入政府采购监管范围予以规范。 三、整改意见和措施 为了巩固专项检查成果,进一步提高采购当事人对政府采购的认识,努力解决专项检查中暴露的问题和不足,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市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对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如下整改意见和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采购当事人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意识。 以《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周年和这次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为契机,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义、目的和做法以及我市实施政府采购工作以来所取得的成效,为依法采购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的培训,分期分类举办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对政府采购制度和操作规范的认识和了解,增强法律意识,做到依法办事、依法采购。 (二)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1.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外部监督机制 (1)建立督查制度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将对各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建立起长效监督检查机制,并实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年度督查和通报制度。以点带面,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对整改不力或新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常州市《深化政府采购工作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2)完善分散采购管理制度 制定《常州市分散采购管理办法》,完善分散采购监督管理制度体系,通过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建立分散采购项目申报制、公开发布信息、抽取专家、采购合同备案、信息报告、采购资金集中支付等制度和程序加以约束和规范。加强对分散采购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分散采购行为。 (3)加强市重大项目、重点领域、代建项目的监督管理 凡是市政府明确的、最终须用财政性资金归还的重大项目,重点领域的融资项目,以及用财政性资金购置的代建项目,均需纳入政府采购监管范围。 2.建立和完善采购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 市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专项检查中暴露的部分采购单位内部制度脱节的问题,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和监控制度。要明确责任领导,落实政府采购工作的扎口部门和责任人(具体名单请于12月底前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统一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沟通、联系和配合。以制度管人、管事,确保本系统、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依法规范进行。 (三)认真编制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否科学、规范,采购项目是否完善、细致,直接关系到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质量。一是,要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同时,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各采购单位要及时做好全年采购计划的编制,详细列出年度采购项目和资金。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要严格执行,对无采购预算或超预算采购的,财政部门不予支付采购资金,以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的刚性,硬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二是,要优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从预算编制入手,细化采购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采购计划,增强采购的计划性,减少随意性。 (四)提高效率、创新服务。 继续实行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标准、公平配置”的实物配发模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操作机构,要进一步改进作风,不断探索和创新运作模式和方法,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努力为各部门、单位提供好政府采购服务。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监察局 常州市审计局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检查 通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8年12月4日印发 共印4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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