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州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辖区财政局、综改办: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组织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苏财预〔2008〕37号)文件精神,为不断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发挥好村级组织在农村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我市村级组织经费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村级组织经费保障责任。村级组织是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长期以来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村级组织经费保障范围包括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办公经费和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村级组织经费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将村级组织所需必要经费纳入预算,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基本需要。 二、实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从今年起全省村级组织经费保障的最低标准由村均8万元/年提高到10万元/年。各地应按照这一标准,对所辖村级组织经费保障情况进行排查,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村级组织经费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村级组织经费保障能力。其中,农村五保户人均最低保障标准,应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村人均收入的50%。 三、强化对农村五保户供养经费的管理。农村五保户供养经费是村级组织经费保障的重要内容。为确保农村五保户供养经费提标政策落到实处,从今年起,以区为单位实行“农村五保户供养经费专户”管理,即由区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综改办按规定供养标准和五保户实际供养人数计算;地方实际供养标准超过市规定标准的,则按实际标准和五保户实际供养人数计算,统一将五保户供养所需经费单设专户、单独管理。发放方式统一为:分散供养的直接发放到人,集中供养的直接支付到所在敬老院。 四、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经费管理。各辖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综改办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分工协作。同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负责按政策要求安排落实经费,财政社会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农村五保户供养经费管理和发放,同级综改办要加强对农村五保户供养经费管理的监督。要严格核定和控制村干部职数,对超编人员报酬不予保障;严格执行村级报刊订阅限额规定,不得强迫村级组织超限额征订报刊杂志。不属村级组织经费保障范围的开支项目,不得在村级组织经费中列支,严禁乡镇向村级组织转嫁支出。 对实行财政保障的村级组织,要逐步将其纳入乡镇部门预算范畴,加大对村级收支项目的管理。对村级会计核算工作,可委托乡镇会计结算中心代理,并按《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8号)文件规定执行。实行会计代理服务后,乡镇会计结算中心应定期为村民委员会提供详细、完整的财务信息,促进村务公开,接受村民的监督。 各辖区财政局、综改办要尽快采取积极措施,认真做好各项政策落实工作。省、市将适时对下检查监督,对村级组织经费和农村五保户供养经费保障政策及要求没有落实的地区予以通报。
常州市财政局 二○○八年十月六日
主题词:村级 组织 经费 保障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省综改办。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6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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