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常财会〔2008〕8号
关于2008年度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优化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途径,是《会计法》对持证会计人员所作出的法律要求。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七条“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第十一条“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的要求。为使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真正取得实效,现就2008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07年12月31日前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和课时要求 2008年10月1日开始至2008年12月31日结束。培训课时为24小时。 三、培训组织 2008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由常州市财会教育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培训计划如下: 第一阶段:中级职称会计人员及各单位财务主管人员。 第二阶段:无职称及初级职称会计人员。 已参加高级财会人员培训班学习,视同完成200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 四、培训内容 1.2008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变动情况及相关问题解释; 2.行政事业单位如何根据不同的管理模式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等收入会计处理业务; 4.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所存在问题及对策; 5.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与财务会计报告分析; 6.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相关内容。 五、培训要求 1.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学习完成会计继续教育所要求的课时,培训结束后组织参加考试,考试合格方能作为完成200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予以登记。持证人员另须登陆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caizhengbuzhuzhan/)参加“财政法规知识竞赛”网上答题,并将参赛号和参赛密码报常州市财会教育中心,作为200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登记的依据之一。 2.凡未能完成会计继续教育所要求培训课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对以前年度没有按规定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须在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培训任务。对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市财政部门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进行公示。 4.请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妥善安排好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为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培训创造条件,督促会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任务。 六、其他事项 常州市财会教育中心单位地址:化龙巷恒利大厦A座五楼,联系电话:86968903、86968904、86672801
常州市财政局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会计 培训 通知 抄送:各辖市、区财政局。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13日印发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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