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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3x/2008-0006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财库〔2008〕11号 发布机构:财政局 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
生成日期:2008-07-04 公开日期:2008-09-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市级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方案
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方案》的通知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 

 

常财库〔200811


 

 

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公务卡结算方式
改革方案》的通知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银行卡产业发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25号)和《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在省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通知》(苏财库〔20063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了《常州市市级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方案》,请遵照执行。

附件:1.常州市市级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方案

2.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代理银行

常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

二○○八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公务卡 结算 方案 通知

抄送:各辖区财政局。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879印发

共印700


附件1

常州市市级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方案

一、市级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市级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总体思路。

坚持公共财政改革方向,以公务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最大程度地减少单位现金支付结算,强化财政动态监控,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市级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是有利于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公务卡制度是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延伸和深化,必须实现公务卡制度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机衔接,坚持财政资金在最终支付到收款人之前,必须保留在国库中。

二是有利于方便预算单位用款。建立公务卡制度,主要通过银行卡这一现代支付结算工具,尽量减少传统现金管理方式下存在的繁琐的管理使用环节,进一步提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效率,推动单位财务管理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三是有利于加强财政监控。建立公务卡制度,必须满足财政监控管理需要,财政部门和单位财务部门要能够掌握所有通过公务卡支付报销的详细消费信息,有效解决传统现金结算方式存在的支付信息不透明问题。

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财政厅的相关规定,吸取兄弟城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市级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主要内容为“银行授信额度,个人公务刷卡,单位报销划款,财政实时监控”。

(一)公务卡结算方式的主要内容。

1.公务卡结算方式的基本概念

我市市级推行的公务卡结算方式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银行信用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在国库集中支付现有的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将原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办理的公务结算事项改由使用银行信用卡进行消费和转账结算。公务卡为在职职工个人贷记卡,用于应由单位公务报销的支出以及个人消费支出,使用公务卡后,预算单位原有的财务报销审批规定和程序不变。

2.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

根据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预算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及项目支出中的日常公务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日常公用支出和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并由持卡人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各预算单位原则上不再进行现金报销和办理现金借款业务,在执行公务中原则上也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如确有特殊原因如结算地无刷卡条件等情况应当经过单位领导与财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使用现金的,所发生的公务支出费用和提现费用等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属于财务报销范围,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预算单位原使用转账支票结算的有关支出也可通过公务卡结算。

对不通过公务卡结算方式支付的其他公务支出,仍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支付业务。

(二)公务卡结算的代理银行和办理程序。

市级公务卡代理银行确定为所有符合公务卡使用要求的商业银行(详见附件2)。公务卡为中国银联标准贷记卡,仅用于人民币支出结算业务。公务卡由在职职工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代理银行贷记卡,单位统一组织集中申办,代理银行根据个人的资信状况办理个人公务卡,提供相应的信用额度,进行个人公务卡刷卡消费业务培训和服务质量承诺,进行公务卡相关信息的维护。

预算单位在工作人员新增、调动、离职或退休时,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并书面通知代理银行及时维护公务卡相关系统。

(三)公务卡使用和报销程序。

1.预算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或公务支出需要,根据银行信用卡的受理条件和要求,先行以个人名义进行信用卡刷卡消费,在取得经本人签名的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和相应财务报销凭证后,按照所在单位财务部门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报请审批。

2.单位财务人员登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查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批准报销。

3.经批准后可以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单位财务人员通过财政国库支付管理系统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通知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向指定的公务卡还款。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根据预算单位签发的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将资金支付到个人公务卡账户。

三、公务卡推行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实施时间。

200891日起在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具体工作由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共同牵头组织实施。

(二)各部门在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工作中的职责。

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是一项综合性改革,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预算单位、代理银行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以形成工作合力。

1.财政部门将认真做好政策解释、业务培训和贯彻推广工作。跟踪了解公务卡结算的运行状况,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办法,不断优化业务流程。联合人行、监察、审计部门,加强公务卡结算的监督管理。对预算单位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纳入年度财务审计范围,对代理银行、预算单位、持卡人未按公务卡有关规定执行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由相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人民银行负责加强对代理银行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优化跨行交易网络,大力促进我市银行卡受理市场的建设。

3.预算单位根据实施方案和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办法的要求,负责制定单位内部公务卡结算的财务管理办法、在职职工借款管理办法和财务报销制度,完善财务岗位内控制度。

4.代理银行应自觉履行委托代理协议,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办理公务卡开卡手续,协助预算单位做好公务卡使用的培训工作,为市级预算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及时向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传递公务卡的各项电子收付信息。

(三)市级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四)各辖区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各地区实际,适时推行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工作。


附件2

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代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常州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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