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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整改提高阶段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3x/2008-0002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财购〔2008〕11号 发布机构:财政局 监察局 审计局
生成日期:2008-09-04 公开日期:2008-09-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整改提高阶段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整改提高阶段工作的通知
常财购〔2008〕11号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 州 市 监 察 局

常 州 市 审 计 局

 

常财购〔200811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专项检查整改提高阶段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市各部门(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招投标代理中心:

按照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已全面开展了专项检查的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工作。为深化前二阶段专项检查成果,搞好整改提高阶段工作,确保整改取得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政策的认知度和执行力,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落实。

一、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进一步深化专项检查工作成果

专项检查开展以来,全市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总体上都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积极配合市重点检查。辖市(区)、市体育局、中心血站、城管执法支队等单位既认真组织自查,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在认真分析原因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整改提高的具体措施。20%被重点抽查的部门(单位)中,市公安局等大部分单位的相关领导和政府采购经办部门相关人员对政府采购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主动配合检查组的工作。对检查反映出的情况,在做好解释工作的同时,认真查找原因,采取积极措施,主动整改。但是,在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中,还存在部分单位对政府采购认识不到位、应采未采、专项检查工作落实不力、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不协调等问题。为此,各级、各部门(单位)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工作“回头看”,特别是未列入重点检查的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查找政府采购执行中的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 明确改进工作的方向和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好整改提高阶段工作。

二、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和方法步骤,落实整改责任

针对自查自纠阶段和重点检查阶段暴露的问题和不足,各级、各部门(单位)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特别是被重点抽查的部门(单位),要在深入学习政策法规文件、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按照市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认真组织整改工作。

(一)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核实问题的基础上,采取不同形式,与部门(单位)逐个见面,明确整改要求。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归纳梳理问题,逐项进行分析,查找问题成因,明确整改内容,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加强工作管理的要求,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

(二)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整改实效。要按照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的要求,细化整改任务,使之逐项分解、落实到具体环节和人员。要明确整改时限,具备整改条件的要立即整改;经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措施,在近期内落实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细化整改方案,排出整改日程,限期整改。要按照整改步骤逐项抓紧落实,努力提高整改实效。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回访”方式,适时检查了解整改阶段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严格执行。 专项检查重在整改提高,关键是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通过整改,着力解决一批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根本上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要在建章立制中把针对性和前瞻性结合起来,增强工作主动性;要把落实整改措施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建立起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从健全制度和完善管理上堵塞漏洞。各辖市(区)要针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通过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的办法加以解决。市直各部门(单位)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特别是被重点抽查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完善内部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各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整改工作的组织落实

整改提高阶段是搞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关键阶段,各级、各部门(单位)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落实任务,专人负责。要加强督促指导,检查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对整改措施不力、整改效果不好的,要责成其重新整改。

四、认真总结,按时报送整改材料

各辖市(区)和市各重点抽查部门(单位)以及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必须按照部、省、市的要求,及时总结整改工作开展情况,于920日前,将整改工作方案报送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提高阶段工作完成后,各辖市(区) 、市各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组织好本级、本部门的验收总结工作,总结分析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形成分析报告,于9月底前,报送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监察局     常州市审计局

 

二○○八年九月四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检查 整改 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894印发

共印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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