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农林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国发[2007]31号)精神,根据省农林厅、财政厅《关于做好落实奶牛后备母牛补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08]73号、苏财农[2008]117号)文件要求,对全市奶牛后备母牛调查和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符合本次调查统计要求的后备母牛,是2007年11月25日到2008年5月31日出生,初次配种前的健康种用母牛。未按规定落实强制免疫措施和登记编号的后备奶牛及奶牛养殖场(户)拒绝进行“两病”监测或经监测呈阳性的不列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对列入补贴范围的后备母牛,每头后备母牛一次性补贴500元,除省级、市级财政各补助100元外,其余300元由辖市、区财政承担。
三、补贴方式
为使奶牛养殖场(户)及时享受到政策扶持,尽快发挥政策效应,计划分上、下半年两个阶段发放补助经费。补助经费按照核定的后备母牛数量、补助标准,通过“一折通”的形式直接发放到奶牛养殖场(户)。
四、核定数量和统计上报
今年上半年后备母牛核定的数量为2007年11月25日到2008年5月31日出生的现存栏后备母牛。下半年后备母牛核定数量为2008年6月1日到2008年11月30日出生的存栏后备母牛。
(一)各辖市(区)要成立农、财联合调查小组,按照统一格式和要求,对辖区内所有饲养后备母牛的养殖场(户)进行调查统计,根据系谱档案认真仔细核对后备母牛的数量,如实填写后备母牛调查统计表(附表1),并要求养殖场负责人(户主)和调查人员签名确认。
(二)各辖市、区要建立后备母牛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对调查统计的后备母牛建立相应的纸质和电子档案,并安排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以备公示和核查。各乡镇要将受益养殖户姓名(或企业名称)、后备母牛数量等内容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数量不实的要及时进行核实更正。
(三)后备母牛数量经核实无异议后,由各辖市(区)农林、财政局联合将辖区内后备母牛汇总表(附表2)上报市农林、财政局。上半年核定数量于7月10日之前上报,下半年核定数量于12月20日之前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各辖市(区)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及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向广大奶牛养殖者、基层干部以及全社会公布、宣传后备母牛补贴政策,调动奶牛养殖者保护后备母牛的积极性,以稳定奶业发展的基础。
(二)保证数据准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范和程序操作,逐村、逐场、逐户开展调查统计,做到见人、见牛、见耳标。要严格掌握后备母牛的界定标准,做到不虚报、不漏报,确保核定数量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强化监督。各辖市(区)农林、财政局要加强项目监督和监测,重点监测奶牛配种、产犊和后备母牛建档立卡等相关工作。
六、联系方式
市畜牧兽医局联系人:姜德兴,电话: 86977893,传真: 86991579,E-mail:czsxmsyz@yahoo.com.cn,通讯地址:常州市木梳路经纬巷4号。
市财政局联系人:林兴荣,电话:85681860。
特此通知。
附表:1. 常州市奶牛后备母牛调查统计表
2. 辖市、区奶牛后备母牛汇总上报表
二○○八年七月七日
附表2: 辖市、区奶牛后备母牛汇总上报表.doc
附表2: 辖市、区奶牛后备母牛汇总上报表.doc
附表1:常州市奶牛后备母牛调查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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