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 州 市 科 学 技 术 局
常财企〔2008〕23号
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各辖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风险投资机构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根据省财政厅、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企〔2007〕132号)文件,结合苏财企〔2008〕14号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符合《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在我市境内注册登记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服务机构。
二、申报要求。申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项目的企业,均须按本通知要求填写《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按管理办法要求填写《创业投资机构资格认定申请表》、《已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汇总表》(附件2),并附相关佐证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保证申报项目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以后年度不再受理其申报引导资金项目。
三、各区财政局、科技局必须对本级申请引导资金支持的机构和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填写《创业投资机构资格初审意见汇总表》、《风险补助项目汇总表》,并对申报机构和企业的材料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查,符合推荐条件的加盖公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各区财政局应填写《江苏省财政厅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审核表》(苏财企〔2004〕51号),在报送申报材料时一并上报。
四、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申报书、佐证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分别上报市财政局2份、市科技局2份。(纸质封面,平装订)。
五、2008年度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受理时间为2008年4月28日—5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创业投资机构风险补助申请表
2.已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汇总表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科技局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科技型 企业 创业投资 项目 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8年4月11日印发
共印25份
附件2:已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汇总表.doc
附件2:已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汇总表.doc
附件1:创业投资机构风险补助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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