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 州 市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州监管分局
常财外金〔2008〕3号
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度市级微小企业
农业发展银行常州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常州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常州分行,江苏银行常州分行,武进农村商业银行,常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北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微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省监督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微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外金〔2007〕50号)规定,现对2007年度微小企业贷款风险补贴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资金支持的对象
本微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为市区范围内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江苏银行在常州市区范围内(不包括金坛、溧阳)的市级机构,武进农村商业银行,常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北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
二、微小企业贷款的支持范围
微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贷款范围,是指上述资金支持对象向常州市区范围内(不包括金坛、溧阳)的微小企业实际发放的贷款。
微小企业是指在本市境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并在本市境内税务部门依法纳税,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余额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
三、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补偿标准
微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补偿标准,是以2006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微小企业贷款的余额为基数,按2007年度微小企业贷款余额新增额的0.5%予以风险补偿。
四、微小企业风险补偿资金的来源
微小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来源主要由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与市财政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1.江苏省微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请表;2.江苏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微小企业贷款明细表(附电子文件);3.微小企业贷款合同、借据复印件。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六、申报组织工作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级机构为单位(含武进农村商业银行和市区、新北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本机构2007年度微小企业贷款的增量及2006年度微小企业贷款余额进行统计核实,并于2008年2月底前向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和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监分局提出微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申请。申报材料由市经贸委统一受理,经市财政局、市经贸委、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监分局共同审定后,于3月底前将申报材料及四部门初步审定的统一意见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金融办和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
(二)市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最终核准后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2007年度微小企业贷款实绩,将省财政下拨和本级财政配套的微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拨付给相关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七、申报受理时间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申报的截止时间至2008年2月底,逾期不予受理。
八、管理与监督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须按规定如实报送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小贷风险补偿金。违反规定的,除全额收回已拨付的微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取消其申报资格以外,还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二)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微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于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将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使用效果以及对本机构开展、推动微小企业贷款工作整体评价的书面报告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会同市经贸委、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监分局对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对工作开展好、微小企业贷款增幅名列全市前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视情况给予通报表扬。
附件:1.江苏省微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请表
2.江苏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微小企业贷款明细表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经贸委
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 常州银监分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组织 申报 贷款 资金 通知
共印60份
附件2:江苏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微小企业贷款明细表.doc
附件2:江苏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微小企业贷款明细表.doc
附件1:江苏省微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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