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3x/2008-0004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财社[2008]16号 常民保[2008] 7号  发布机构:财政局 民政局
生成日期:2008-03-28 公开日期:2008-04-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常财社[2008]16号 常民保[2008] 7号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 州 市 民 政 局

 

常民保[2008] 7

常财社[2008]16


 



各辖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0841日起,再次调整我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每人每月3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40元,提高标准后,原市、区保障资金列支渠道和分担比例不变。

各辖市及武进区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确定,并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财政局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城市社会保障标准通知

抄送: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常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08328印发

共印3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