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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3x/2008-0004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财社[2008]4号 常民保[2008]2号 发布机构:财政局 民政局
生成日期:2008-01-11 公开日期:2008-04-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常财社[2008]4号 常民保[2008]2号

 

常 州 市 民 政 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民保[2008]2
常财社[2008]4

 


 

各辖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切实保障城市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0811,调整我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20元,提高标准后,原市、区保障资金列支渠道和分担比例不变。

各辖市及武进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同步调整,并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财政局
二OO八年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城市  社会保障  标准  通知

抄送: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常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08年1月15印发

共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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