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物 价 局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 州 市 教 育 局
常价费〔2008〕21号 常财综〔2008〕1号 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进一步 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各高等学校: 现将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做好本校各类收费清理,按照附件格式于2008年1月29日前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常州市物价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教育局 二ОО八年一月十六日 抄送:各辖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打 印:庄海云 校 对:严海峰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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