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常财会〔2005〕1号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 各辖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新情况,搞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财政部于2004年9年30日制定发布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1996年财政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同时废止。为了做好该制度的宣传工作,确保我市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布实施《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意义 财政部制定和发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称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发布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该制度为准确反映新形势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提高农村会计信息质量,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以及化解不良债务等农村改革和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基础; 其次,该制度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全面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保障公开内容的真实准确,为做好新阶段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第三,该制度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稳定村级经济。 二、认真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全面贯彻实施《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1.各辖市(区)财政局、市属各单位主管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促使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负责人重视该制度的执行,并使广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全面掌握该制度的各项规定和具体方法。市财政局将在适当时间举办《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培训班。 2.各辖市(区)财政局、市属各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对所属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必要的调研,了解其具体情况,帮助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乡(镇)经营管理机构及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3.各辖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农委等部门的联系,取得支持与配合,采取有效措施,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宣传培训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确保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在本地区的贯彻实施。 二○○五年一月五日 抄送:省财政厅。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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