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财政局文件 常财库〔2006〕16号 关于市本级政府 非税收入专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行政事业单位、有关社会团体、各商业银行:''''> 为了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和规范银行账户的集中统一管理,原由财政局综合处核算的非税收入专户调整到国库处,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原《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款人的户名由“常州市财政局综合处”更改为“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专户”,《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款人账号及开户银行不变,新的收款人户名从11月10日起开始启用。 收款人户名变更后,预算单位尚未使用完毕的《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如收款人户名空白的可继续使用,由单位套印或已加盖收款人户名的《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于11月10日前到综合处重新办理缴销和领用手续。11月10日后上述《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一律停止使用。 二、有关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和社会团体票据管理的适用范围、印制、申请、发放、使用、缴验及销毁等程序和管理要求仍按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启用〈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常财综〔2005〕17号)、《关于市级社会团体票据管理等问题的通知》(常财综〔2005〕18号)、《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常财综〔2005〕20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原综合处办理的预算外资金、往来款等的拨付改为由财政部门各业务处室审核后送国库处办理拨付手续。 四、预算单位预算外指标的追加、调整等有关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五、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费由国库处按有关规定办理缴库手续。 六、原综合处财务印鉴章“常州市财政局综合处财务专用章”变更为“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专户专用章”。请各商业银行于10月30日前协助我局国库处办理相关印鉴变更手续,新印鉴从11月10日起启用,原来的印鉴同时作废。 七、各商业银行的回单除《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外,其他回单联送国库处1504房间。 八、执行中的问题及时与财政局国库处联系,联系人:谢寒宇,倪乐平,联系电话:5681827。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抄送:常州市审计局。 共印6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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