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财政局文件 常财库〔2006〕14号 转发财政部关于收支分类 改革后行政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市级各行政单位,各辖市、区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行政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财库〔2006〕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果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常州市财政局国库处反映。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行政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6年8月21日印发 附件: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收支 ''''>分类改革后行政单位会计核算 ''''>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省级各部、委、办、厅、局和单位,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为适应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财政部对《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核算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行政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财库〔2006〕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果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江苏省财政厅国库处反映。 附件:《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行政单位会计核 算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行政 会计 核算 通知 共印100份 财政部文件 财库[2006]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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