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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3x/2005-0001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财外金〔2005〕1号 发布机构:财政局
生成日期:2005-01-11 公开日期:2008-03-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常州市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州监管分局

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文件

 

常财外金〔20051


 

关于印发《常州市中小企业担保机构

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担保机构:

  现将常州市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

 

附件:常州市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经贸委

 

 

 

 

  人行常州支行        常州银监局

 

 

 

  常州工商局

 

                                二○○五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企业 担保 考核 办法 通知  

 抄送:常州市人民政府。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5年1月11印发

                                                 共印80

附件:

 

常州市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快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中小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增资扩面,强化内部管理,防范担保风险,促进担保机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关于转发市经贸委、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制定的〈常州市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04]113)精神,现决定对我市担保机构的年度工作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进行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并适当增加附加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

  一、担保业务:50

  1.在规定的担保范围内开展业务的,得5分;

2.担保对象主要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且无关联担保行为的,得5分;

3.全年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月均余额(扣除关联担保部分)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得15分,每超过1000万元,加3分(附加分);

4.担保费率在贷款银行贷款利率50%以内的,得10分;

5.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定协作协议,及时、真实向协作银行反映担保情况的,得5分;

6.担保机构能及时履行代偿义务的,得10分。

二、风险控制:20

1.建立严格的担保评价制度和科学的决策程序的,得3分;

2.建立对被担保企业的监控机制,跟踪企业情况,有跟踪记录的,得3分;

3.建立对被担保企业的代偿损失追偿与处置机制的,得3分;

4.积极落实反担保措施的,得5分;

5.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及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得3分;

6加强职工职业道德教育,防范道德风险,有措施的,得3分。

  三、监督管理:20

  1.担保机构积极配合经贸、财政、人行、银监、工商等部门监督管理的,得10分;

2.担保机构向市经贸、财政部门报送担保业务、财务状况等资料,全面、真实、及时的,得10分。

四、其他:10

1.担保机构参加担保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协会开展的业务培训及其它活动的,得10分;

2.担保机构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担保方面学术文章的,每篇加2分(附加分)。

凡申请参加考核的担保机构,须在次年110日前,向市经贸委提出参加年度考核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

  市经贸委会同财政局、人行、银监局、工商局对申请单位进行考核、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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