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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走出去”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3x/2005-0000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财企〔2005〕27号 发布机构:财政局
生成日期:2005-11-18 公开日期:2008-03-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走出去”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常州市“走出去”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财企〔2005〕27号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文件

 

常财企〔200527


 

关于印发《常州市“走出去”

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财政局、外经贸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经济国际化进程,现将常州市“走出去”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常州市“走出去”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2.常州市“走出去”扶持资金申报表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1

常州市走出去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有比较优势的企业走出去,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拓展发展空间,是加速我市经济国际化进程,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为增强外经贸企业“走出去发展的信心和动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的范围和标准

   (一)鼓励企业进行境外投资。

    1.鼓励企业境外非贸易投资。支持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鼓励企业开发利用境外自然资源、投资或并购各类非贸易企业,对当年在境外开办或投资参股的各类非贸易企业(机构),按中方投资者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补助。具体标准为:投资额在50万美元以下(含50万美元)补贴3万元;投资额在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含100万美元)补贴5万元;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200万美元以下(含200万美元)补贴8万元;投资额在200万美元以上补贴12万元。(增资企业参照新批企业执行)

    2.鼓励各类企业到境外设立贸易机构。对当年批准在境外设立、投资额(开办费)在10万美元以上的贸易机构(包括贸易公司、商场)的中方投资者,给予2万元的开办费用补助;10万美元以下的,补贴1万元。

(二)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工程承包。

大力推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扩大我市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领域和份额,鼓励企业开拓各类对外工程承包业务,尤其是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1.对我市外经企业完成境外工程承包项目,根据年营业额给予奖励,具体标准:500万美元以下奖励0.3万元;5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含1000万美元)奖励0.5万元;1000万美元以上2000万美元以下(含2000万美元)奖励1万元;2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含3000万美元)奖励2万元;3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3-5万元。 

    2.对已开工单体项目合同额超过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奖励2.5万元;对已开工单体项目合同额超过1亿美元以上的项目奖励8万元。

    (三)对外经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工程展览和国际工程项目投标的,给予摊位费、标书购置费50%的补贴。

    (四)外经企业每派出一名本市劳务人员,一次性补贴人民币100元,每派出一名本市下岗工人或农村劳动力,追加补贴人民币200元。

    (五)积极开展外经项目推介活动,每年开展二次外经项目境外推介活动。组织走出去实务培训班,每年举办12次外经业务培训活动,为外经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创造发展环境。

    二、资金的申报、审批和划拨程序

    (一)扶持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3.业务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

    资金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向市外经贸局申领常州市走出去扶持资金申请表,填报上年度申报项目;逾期未申请者作弃权处理,不再补办。填妥后附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市外经贸局外经处。

    (二)审核划拨:

各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市外经贸局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定,按年度办理有关资金核拨手续。

    (三)企业申请扶持资金必须报送的材料:

    1.申请境外非贸易投资或境外设立贸易机构扶持的企业,必须提供境外企业批准证书,境外企业的当地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资金汇出的购汇支付凭证或实物投资物品报关单复印件及翻译的中文件。凭境外企业批准证书,拨付补贴额的50%;凭境外登记注册复印件及资金汇出和实物报关复印件拨付补贴额的50%

    2.申请境外承包工程或外派劳务扶持的企业,必须提供经年审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承包合同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项目执行总结报告。

    3.申请境内外国际工程展览和国际工程项目投标扶持的企业,必须提供国际工程展览、项目投标的通知书及翻译的中文件,提供摊位费、标书购置费等支付凭证复印件。

    4.申请外经境外项目推介活动或举办走出去实务培训扶持的,必须提供境外项目推介、实务培训班等通知书复印件,以及实际支付凭证复印件。

    三、市外经贸局和市财政局将对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企业,由市外经贸局和市财政局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政策扶持、追回拨款等措施,并按国务院发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作相应处理。

    四、本办法自20051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由市外经贸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2

     年常州市“走出去”扶持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

 

联系电话

 

  

 

   

 

开户行

 

 

 

 

申请扶持资金内容

 

扶持内容

完成实绩

申请扶持金额

1

 

 

 

2

 

 

 

3

 

 

 

4

 

 

 

5

 

 

 

申请扶持金额合计(大写人民币):

项目情况简介

 

 

 

 

 

 

兹声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日(公章)

市外经贸局审核意见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主题词:资金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江苏省财政厅、外经贸厅。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5年11月18印发

                                                共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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