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建设局
文件
常财建〔2005〕19号
转发财政部、建设部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辖市、区财政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建[2005]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建
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五年五月九日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建设厅 文件
苏财建[2005]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