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财政局文件
常财法〔2005〕3号
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财政违法行为
处罚处分条例》的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财政局,局各处室: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意见》的通知”(苏财法[200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财政违法
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意见》的通知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江苏省财政厅文件
苏财法[200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