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财政局文件
常财法〔2005〕2号
各辖市、区财政局,局各处室: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法[2005]2号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我局出台的《常州财政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常财法[2003]6号)与财政部《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
办法》的通知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江苏省财政厅文件
苏财法[20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