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财政局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 文件 |
常财税〔2005〕51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 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辖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区财政局,市区各国、地税分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05]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 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 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十月十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5年10月13日印发 附件: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财税[2005]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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