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
常财税〔2005〕26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
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辖市财政局、国税局,各区财政局,市区各国税分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苏财税[2005]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
充通知
附件: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
苏财税[2005]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