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
常财税〔2005〕6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资本市场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各辖市财政局、地税局,各区财政局,市区各地税分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本市场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0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资本市场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二○○五年三月一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
苏财税[20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