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财政局文件 常财会[2004]8号
关于做好《小企业会计制度》 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财政部根据小企业的特点,于2004年4月制定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并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实施。为确保《小企业会计制度》在我市贯彻落实,以进一步规范我市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促进小企业的健康发展,现就宣传贯彻《小企业会计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宣传工作 各辖市、区财政部门和市各有关单位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宣传工作,在本地区、本行业形成全面贯彻《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氛围。 各辖市、区财政部门和市各有关单位应对照国家规定的小企业标准,对本地区、本行业范围内的小企业进行一次必要的调研,尽可能摸清本地区、本行业小企业的数量、小企业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从业人员等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宣传和贯彻工作。 二、切实做好《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各辖市、区财政部门和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学习和贯彻,并应积极指导和帮助本地区、本行业小企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确保各企业从2005年1月1日起,结束旧账,建立新账,严格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各辖市、区财政部门和市各有关单位应将《小企业会计制度》培训作为2004年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进行培训,使广大会计从业人员全面了解小企业会计制度,掌握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和方法。同时,要通过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评估师后续教育等途径组织会计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学习了解和熟悉《小企业会计制度》,使其在接受小企业委托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以该制度作为会计标准进行审计,提供审计报告。 三、加强对《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各辖市、区财政部门应加强与工商、税务、审计及其他监督检查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要结合财政部门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加强对会计中介机构的管理,及时将《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反馈到市财政部门,以确保《小企业会计制度》在本地区、本行业的贯彻实施。
二○○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4年10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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