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
常财税[2004]40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
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财政局、地税局,各区财政局,市区各地税分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苏财税[2004]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
通知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
苏财税[2004]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