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
常财税[2004]39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
各辖市财政局、地税局,各区财政局,市区各地税分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苏财税[2004]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税政策
的通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
苏财税[2004]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