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监察局
常财购[2004]6号
-------------------------------------------------------- 关于转发《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 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及武进区、天宁区财政局、监察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监察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苏财购[200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监察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监 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 通知》的通知 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集中采购 考核 管理 办法 通知 江苏省监察厅 文件 苏财购[2004]7号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监察厅关于转发
《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 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监察局、省级集中采购机构: 现将《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我省开展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规定,分级管理。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规定组织并实行分级管理,即省财政厅负责省级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工作;各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市、县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工作。 二、统一标准,综合考评。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定期考核根据《江苏省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测评表》(见附件2)规定的内容进行量化打分,综合考评;定项考核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标准进行考核。 三、统一时间,分级实施。定期考核每年两次,对上半年的考核在当年七月份完成,对全年的考核在次年的元月份完成;定项考核由各级财政部门随机进行。 四、统一发布,结果公开。省辖市以上和常熟市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由省财政厅在《新华日报》、《江苏经济报》、《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站》等的政府采购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布;县(市)级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由省辖市财政部门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上公布。 各级财政、监察部门要严密组织、加强配合,认真开展好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工作。 此通知。 附件:1.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 理办法》的通知 2.《江苏省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测评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监察厅 二○○四年三月五日
财 政 部 监 察 部 文件 财库[2003]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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