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财政局文件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
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03]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转发 企业 契税 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3年10月8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