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财 政 局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常财税[2003]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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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各辖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区财政局,市区各国、地税分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苏财税[2003]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
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转发 财政 就业 税务 通知
共印35份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江 苏省 国 税 局 文件
江 苏省 地 税 局
苏财税[2003]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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