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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63x/2003-0000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财税〔2003〕13号 发布机构:财政局
生成日期:2003-06-15 公开日期:2008-03-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有关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意见

 

常州市财政局文件

 

常财税[2003]13

 

 

 

 

局各有关处室、各事业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先后开展了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第一轮审改,我局共保留行政审批事项47项;第二轮审改在第一轮审改的基础上,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2项,取消不再进行行政审批的事项3项,改变管理方式的32项。在保留的12项行政审批事项中,进市行政审批中心办理的事项有8项。为巩固我局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也是适应WTO规则的需要。财政做为政府的一个管理经济的综合性部门,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管理意义十分重大。它不仅关系到廉洁、高效政府形象的确立,更关系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能否在具体的财政工作中体现出来,对此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二、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管理。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格按照《常州市财政局各类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常州市财政局各类行政审批事项操作规程》确定的办事程序、操作规程、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进行办理。对确定进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一律在窗口受理。对暂不进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要加快流转,提高效率,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批完毕。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一律停止审批,对转为正常工作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加强管理,防止出现管理上的真空。

三、加大对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为把行政审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以下制度:

(一)行政审批首问负责制度。服务对象到我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第一个接受询问的我局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负责向服务对象告之经办部门和联系电话。经办部门及人员应按照审批程序及承诺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服务对象。

(二)行政审批公开承诺制度。通过常州财政网站向全社会公布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设置依据、办事程序、操作流程、申报材料、承诺时间、收费标准等资料,服务对象到我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凡是符合规定要求、资料齐全的,必须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对不符合要求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的,也要主动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

(三)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在行政审批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并造成损失和影响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效能责任追究。

 

 

 

 

              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行政 审批 管理 意见

  抄报:省财政厅税政法制处。

  抄送: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3年6月16印发

                                            共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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