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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召开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场评审会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2-0004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2)131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2-05-25 公开日期:2012-05-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召开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场评审会有关事项
关于召开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场评审会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2)131号

关于召开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

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场评审会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的服务工作,我市将召开机械专业、电子信息、石油化工三个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场评审会,现将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我市引进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在国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的,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计算机条件的限制,只要其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符合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的均可申报,且在国外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作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

  2、我市引进的其他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4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或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5)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评审条件

  按照《江苏省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江苏省电子信息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江苏省石油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03〕2号),《关于职称改革中有关问题的答复口径的函》(苏职称〔20045号)《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职称〔200424号)等规定执行。详细内容可在“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查询。

  三、评委会专业组及学科分布

  1、机械工程高评会:

  (1)机械制造专业组:机械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安装维修等。

  (2)技术管理专业组:应用科学研究、标准化与科技情报信息、技术管理、技术改造、产品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产品营销、设备管理等。

  (3)冶金与材料专业组:冶金、材料及热处理、锻造、计量检测等。

  2、电子信息工程高评会:

  (1)电子技术及材料专业组:应用科学研究、产品设计与开发、生产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等。

  (2)技术管理组:生产技术管理、产品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标准化与科技信息等。

  (3)计算机专业组:计算机软件开发、网络建设与维护、计算机硬件等。

  3、石油化工工程高评会:

  (1)化学工程专业组:炼油、石油化工(含有机合成、高分子化工)、煤化工、橡胶工业、无机化工等。

  (2)精细化工专业组:农药、燃料、涂料等精细化学品,医药(含各种原料药、药物制剂)、医药企业的技术管理、化工分析、科技信息、标准化等。

  (3)化工机械专业:化工设备及压力容器的设计、安装等,化工企业中电气、自控与仪表、供排水、热工等。

  四、材料申报及装订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附件1)。

  2、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专业技术经历材料:如立项报告、方案、实验报告、设计图、产品使用说明书或项目招投标、承包、施工、验收等能反映其产品研发、设计、生产等经历(能力)的相关过程性材料。

  5、业绩成果材料:个人专利证书(集体专利证书,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成果鉴定材料(集体项目鉴定材料,应提供个人在项目或集体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对重大项目或关键技术问题的总结、分析、报告等业绩证明材料;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的编写、发布、实施等业绩证明材料;主持或承担项目获得的社会与经济效益等业绩证明材料等。

  6、著作、论文材料:著作一本或发表的论文2篇,提供期刊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期刊封面、目录及文章;未发表的论文3篇,提供打印件)。

  7、《江苏省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合格证(海归人才或具备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免考职称计算机)。

  8、免冠一寸近照1张(资格证书备用,请注姓名)。

  以上材料中涉及证书和期刊原件核对后当场均退回给本人,除1、8不装订外,其他各项材料按顺序编号后装订成册,并装入档案盒中(档案盒可到市政府1号楼B814室购买)。

  五、有关事项说明

  1、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年限、论文(专著)、奖项、成果等要素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31日。

  2、取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或江苏省专利金奖的主要发明人可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所有在国外取得的经历、业绩材料及国际期刊发表的论文,须提供中文翻译件,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及《关于明确我省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3]416号),评审有关费用按每人合计600元交纳。

  5、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报送材料时间:2012年71日—730

  报送地点:市政府1号楼B814

  联系电话:85681918

  联 系 人:唐轼、时欢

  附件可在常州人事考试网下载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2、申报材料目录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高级职称 评审会通知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5月25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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