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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常州市企业首席技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2-0002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2)87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2-04-06 公开日期:2012-04-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企业首席技师评选工作
关于开展常州市企业首席技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2)87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常发〔201044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市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在我市五大产业中,选拔树立一批企业技能领军人才,为企业及产业发展解决实际技术难题发挥示范作用,进一步调动全市技能人才学习钻研技术的积极性,现就开展 “常州市企业首席技师”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常州市企业首席技师”推荐候选人应当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并在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技能工作,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必须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为社会和所在单位做出重大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掌握关键技术,个人职业技能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能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三)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四)掌握绝招绝技,本企业高度认可,创造了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或创造了同行业最高生产、销售记录。

(五)诚心传授技艺,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或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六)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有突出贡献。

二、评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各有关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准确填写《常州市企业首席技师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报送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提供申报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企业内公示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及电子稿于评选当年530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不再受理。

(二)审查筛选。我局对企业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筛选产生首席技师候选人选。

(三)综合评审。常州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对常州市企业首席技师候选人选进行评审。每次评选5-10名。

  (四)公示公布。将常州市企业首席技师人选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无异议的,由我局发文公布“常州市企业首席技师”人员名单。

  三、表彰奖励办法

(一)对当选的企业首席技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常州市企业首席技师”荣誉称号,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二)优先推荐参加高技能人才奖项的评选;优先推荐建立“常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在申报科研项目、新技术推广、开发应用、技术革新时,有关部门和所在企业可优先给予经费和其他方面的支持。

  联系处室: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电话:85682019

  附件:“常州市企业首席技师”申报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开展 首席技师 评选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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