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27家培训机构延长办学有效期的批复
各有关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因部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有效期到期,为不影响其办学,继续为我市技能人才培养发挥作用。经对我市对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27家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提交的相关材料和实际办学情况的审核,现同意以下单位继续面向社会举办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
常州市药监局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市工人业余科技学校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常州市新北区薛家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市巾帼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市化工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市劳动保障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市天宁区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常州市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常州贸易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饮食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航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市武进区巾帼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卓越交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冶金机械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市高级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市旅游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市武进交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市轻工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市电子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服装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市裕安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有效期2年。
希望以上单位,严格按照原批准的招生范围、职业工种、层次,继续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自觉接受行政部门监督管理,为我市技能人才培养做出贡献。
特此批复。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延长办学有效期批复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3月31日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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