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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同意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27家培训机构延长办学有效期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315/2012-0002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2)81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2-03-31 公开日期:2012-03-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同意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27家培训机构延长办学有效期
关于同意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27家培训机构延长办学有效期的批复
常人社发(2012)81号

关于同意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27家培训机构延长办学有效期的批复

各有关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因部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有效期到期,为不影响其办学,继续为我市技能人才培养发挥作用。经对我市对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27家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提交的相关材料和实际办学情况的审核,现同意以下单位继续面向社会举办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

  常州市药监局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市工人业余科技学校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常州市新北区薛家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市巾帼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市化工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市劳动保障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市天宁区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常州市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常州贸易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饮食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航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市武进区巾帼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卓越交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冶金机械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市高级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市旅游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市武进交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市轻工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市电子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服装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市裕安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有效期2年。

  希望以上单位,严格按照原批准的招生范围、职业工种、层次,继续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自觉接受行政部门监督管理,为我市技能人才培养做出贡献。

  特此批复。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延长办学有效期批复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3月31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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