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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2012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2-0000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2〕69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2-03-16 公开日期:2012-03-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12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升级考核工作
关于2012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2〕69号

  关于2012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

  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部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处: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升级考核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升级考核范围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委托地方管理的部、省属事业单位,在工勤技能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和社会化管理职工,并符合升级考核条件的人员。

  二、升级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合格两种。考核由所在单位以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以年度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二)升级考核必须参加职业道德、技术理论、实际操作技能培训,未经培训的人员不能参加考核,考核成绩全部合格者,由市人社局工考部门发放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三、升级考核条件

  (一)根据省厅文件规定,升级考核人员需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并按规定参加第三轮继续教育培训合格(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二)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

  (三)2007-2008年(2008年为提前申报)底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升级考核。

  1.工作年限20年[年限计算到2012-2013年(2013年为提前申报),下同],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年限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32011年底前学徒期满转正定级或未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以及由普通工岗位转换到技术工岗位的人员,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四)1978年以后(19791月起)参加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工需具有高中文化或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文化补习合格证书;1988年以后(19891月起)参加工作的人员,申报初、中级工需具有初中文化。对申报高级工不具备高中文化的人员,可先申报升级培训考核,但考核合格后暂不发放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待取得相应的高中文化补习合格证书后,再发放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五)在本岗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工作年限2年(各放宽条件仅限使用一次)。

  1.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2.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与组织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军队军级以上技术比赛中取得前3名;

  3.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人员之一(前三名),并有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

  4.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5.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

  6.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

  四、升级考核程序及办法

  (一)符合升级考核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对其申报资格进行初审,由单位经办人填写《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升级考核审批表》(附件11份,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对具备放宽条件的人员,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从事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附工资卡复印件1份,报主管部门复审汇总。

  (二)各级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确定符合申报的人员按工种、等级填写《2012年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升级考核汇总表》(附件2)一式二份,对于提前申报、社会化管理职工、新调入、同等级转换工种、从事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等人员,需在表中备注栏注明。附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及复印件,于416日前报市人社局工考办,逾期不再补办。

  (三)各辖市负责对申报高级工的资格审核,确定符合申报的人员填写《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升级考核审批表》1份,按工种、等级填写《2012年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升级考核汇总表》一式二份,附申报人员相关资料及复印件,以及对一些人数较少、专业性强的工种,培训有困难汇总后填写《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部分行业小工种统计表》(附件3)一式二份,于420日前一并报市人社局工考办,逾期不再补办。在所有工种培训考核结束后,将《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升级考核合格人员名册》(附件4)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市人社局工考办。

  (四)市人社局工考办对各级主管部门及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资格复核,根据汇总情况确定具体培训考核工种。

  (五)实行培训与考核分离,受市人社局工考办委托培训的单位,只负责日常培训教学的管理工作,理论考试与技能考核工作由市工考办组织实施。

  (六)各培训单位要建立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不断创新培训手段、培训内容、培训模式,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岗位技能培训力度,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七)部分技术含量高、从业人员多、通用性广的工种培训使用教材及大纲等,由省工考办指定或统一组织。今年对汽车驾驶员和计算机信息处理两个工种指定新版培训教材,并于6月底组织全省统一理论考试。为加强工勤技能人员职业道德教育,《职业道德》作为各等级必考科目。

  (八)时间安排:报名截止时间为416日,4月中旬至5月上旬为统计汇总、确定考核工种准备开班阶段;5月下旬至8月底为培训、考试考核阶段;9月底统一发放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五、其他有关问题

  (一)参加培训后经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工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人员,单位以此文件为依据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另行发文(提前申报人员统一在20139月底,发放相应工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二)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升级考核培训开班后,新调入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管理职工,未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首次申报可按本等级考核条件参加培训考核。

  (三)为适应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需要,结合单位实际,对于工作岗位已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申报同等级转换工种培训考核。

  (四)从事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指已执行相应的工资),如本人申报,原则上可选择其原主要从事的某一工种,首次按本等级考核条件申报培训考核,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后暂不兑现工资,待单位聘用其从事本工种岗位工作时方可兑现工资。

  (五)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遗失需补办时,需向工考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升级考核审批表、以及有关报纸刊登的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启事,工考部门审核后补办。

  (六)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升级考核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主管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严肃纪律,认真做好组织报名和审核推荐工作,确保升级培训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升级

  考核审批表

  22012年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

  级升级考核汇总表

  3.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部分行业小工种统计表

  4.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升级

  考核合格人员名册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工勤技能升级考核通知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316印发

共印160

常人社发〔2012〕69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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