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有关
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制度,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就调整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申办时限
为方便鉴定申请人提出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调整为按月受理。
二、鉴定受理权限
常州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负责市本级的鉴定申请受理工作;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委托,负责各辖市、区范围内的鉴定申请受理工作。
三、鉴定事项办理
(一)市本级:鉴定申请受理时间调整为每月前三个工作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受理地点统一调整为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珠江路16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鉴定结论作出后,统一在鉴定申请受理地点领取。
(二)辖市、区: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鉴定申请受理时间、受理地点及鉴定结论领取等事项,由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作出规定。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我市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社会保障劳动能力鉴定调整通知
常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12年2月28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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