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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全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2-0010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2〕31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2-02-08 公开日期:2012-02-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全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全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2〕31号

 

关于印发《全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人社明电〔20123号)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自201228日至3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常州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常州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全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3.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行动情况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 州 市 公 安 局

  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市场整顿通知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28

共印60


附件1

常州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全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自201228日至3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行动目标与任务

  此次专项行动的目标是: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动用工监管,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为促进更加充分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此次专项行动的主要目标任务是:一、严厉打击以职业中介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黑中介”等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有效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二、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改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为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提供有效的用工指导和服务,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市场实现供需对接,切实帮助企业缓解就业中结构性短缺难题。专项行动中坚决做到“三个不放过”,即违法事实没有查清不放过,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不放过;涉案嫌疑人没有归案不放过。

  二、专项行动的对象和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处于春节后企业大量招工和农民工大量外出务工的高峰期,各辖市、区必须根据这一时期的特点确定清理整顿的对象及重点。一是以人力资源市场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以及节后需要大量招工的劳动密集型等用人单位为重点,进行清理整顿。二是以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为重点,兼顾其他地区和场所。

  三、专项行动的内容及措施

  (一)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中介为幌子,从事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同时,公安机关要积极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执法工作,及时查处、打击暴力阻碍、抗拒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二)查处取缔“黑中介”等非法职业中介组织。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依法打击以暴力手段胁迫劳动者接受其职业中介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加强职业中介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管,指导职业中介机构建立服务台账,认真审查职业中介机构报送的书面材料,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并将其作为分类监管的依据。对虽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特别是未经核准擅自从事培训业务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及派遣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招收大量在校生以实习为名派遣至用工单位顶岗劳动的劳务派遣单位,要予以重点检查和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发现使用童工的,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五)强化用工指导和服务。当前我市部分企业在招工中出现结构性短缺现象,反映了企业用工需求与劳动力供给存在一定程度的结构失衡。各地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用工指导和服务,引导企业在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根据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自身经营状况,完善规章制度,改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促进企业和职工协商共建、利益共享。

  四、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辖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迅速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行动重点、工作步骤和具体任务,做好专项行动的组织部署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积极协调,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的指导和推动,根据工作需要对各辖市、区专项行动实施统一调度和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当前形势下开展专项行动遇到的问题和矛盾。

  (二)加强宣传,注重引导。各辖市、区要将宣传引导贯穿于专项行动始终,前期要重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及工作要求,中后期重点宣传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和工作成效。要抓住春节后农民工集中返程就业和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援助活动的契机,在车站等流动人口集散地和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悬挂标语、发放资料、接受现场咨询,引导劳动者避开求职陷阱,掌握维权途径。要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力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宣传专项行动所取得的成效,对典型事例以及严重违法组织和个人,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在宣传中,要注重引导用人单位转变招人、用人、留人观念,加强人文关怀,引导劳动者转变择业、就业观念,正确表达利益诉求,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劳动关系稳定和谐。

  (三)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各辖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并完善部门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协助调查等各项工作制度。要抽调专门力量,组成联合检查组,统一行动,分工协作,对重点区域和场所开展实地检查和整治,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调查处理,切实整改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源头防范,长效监管。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特别是结合此次专项行动中掌握的情况,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区域加强跟踪,落实整治措施,实施长效监管。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积极推行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层工作平台和协理员的作用,形成对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全面动态监管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纠正损害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行为。

  五、认真做好专项行动总结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2012212日前,将本辖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监察支队);201222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数据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318日前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和数据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单位:常州市劳动监察支队

  联系人:乔万迎、苏庆

  联系电话:86619597

  传真:0519-86619597

  邮箱:QWY1965@126.COM


附件2

  全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行动

  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长:司马双龙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组长:韩军常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 建 忠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张 学 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

  业保险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处长)

  吴 麒 铭常州市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

  毛成常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孙 建 栋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私营经

  济和企业监督管理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常州市劳动监察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吴麒铭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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