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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2012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2-0009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稳岗就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2]17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2-01-18 公开日期:2012-01-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2012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方案
关于印发《常州市2012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2]17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2012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更好的服务民生、促进就业,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2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函〔2011666号)要求,决定于2012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活动总体安排

    2012年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要紧紧围绕“服务民生、促进就业”主题,紧密结合“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以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解决困难人员就业问题为重点,继续组织“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5个全国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集中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促进充分就业,维护就业局势稳定。

  二、专项活动具体安排

  (一)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以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对象,联合残联组织共同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突出“援助到人、服务到人、政策到人”的基本工作要求,解决他们的就业难问题。

  (二)2012年1月至3月,以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为重点对象,联合工会、妇联等团体共同开展“春风行动”,突出服务的针对性,提高人岗对接成功率,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缓解企业“招工难”问题。

  (三)2012年5月下旬,以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进城农民工和就业困难群体,联合教育、工会和工商联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发挥民营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四)2012年8月,以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突出登记管理到位、跟踪服务到位、政策落实到位的要求,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五)2012年11月下旬,以2013届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突出宣传和引导,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职业指导等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部署

  各辖市、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将其作为贯彻落实2012年常州市委、市政府“富民工程”的具体措施,结合实际,统一部署,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切实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协调配合,注重服务

  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分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合力推进各项活动的开展。活动的组织要力戒形式主义,简化或取消启动仪式,把精力集中在搜集岗位信息、组织招聘活动、开展就业服务上。

  (三)加强宣传,扩大成效

  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加强宣传工作,第一时间在常州公共就业招聘服务网及当地媒体上发布活动信息,方便各类求职人员获取信息,确保活动取得好的成效。

  (四)认真总结,及时汇总

  各辖市、区要及时收集汇总活动进展情况,并于每项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公共就业 活动通知

送:各辖市、区劳动就业管理处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月18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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