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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技工院校“十二五”师资培养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1-0024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1〕260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1-12-26 公开日期:2011-12-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常州市技工院校“十二五”师资培养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技工院校“十二五”师资培养计划》的通知

各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常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我市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保证我市技工教育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百千万”师资培养工程推动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苏人社发[2011]130号)、《常州市技能人才培养“十二五”发展规划》,从2011年起,我局决定实施“常州市技工院校‘十二五’师资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师资培养计划”)。现将“师资培养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国、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打造名师队伍,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为常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就业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目标内容

(一)主要目标

  到“十二五”末,全市技工院校教师中,研究生比例不低于15%。文化基础课教师本科以上比例达100%,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不低于85%。鼓励教师开展企业实践,专业课教师有每年不少于2个月的生产实践期。

  (二)培养方式

  主要采取全员培训、在职进修、脱产研修、技能培训等方式进行。

  1、全员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新知识、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的“四新”技术教育,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

  2、在职进修的主要内容为专业技术教育。通过报考高校在职研究生进行。时间一般为2—3学年。由各院校自行组织。

  3、脱产研修的主要内容为专业生产技能或专业教学技能教育。通过安排到相关企业参加生产实践活动或到省内外国家认可的师资培训基地进行。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个月,由各院校自行组织。

  4、技能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与鉴定。该项培训由教师个人根据岗位要求自主选择。

  三、保障措施

(一)市人社局每年从企业职教经费中提取一定经费作

为师资培训的专项资金。各技工院校也要建立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一般不低于学校核定工资总额的5%。

(二)市人社局负责协调、推进师资培训计划的落实。

(三)师资培训计划纳入《常州市技工院校十项目标管理考核量化指标》体系,市人社局每年对各校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附件:常州市技工院校师资培养计划分配表:点击下载

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技校 十二五 师资培养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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