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2011年度常州市工伤认定工作规范化考核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1-0021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社会救助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1)261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1-12-26 公开日期:2012-01-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2011年度常州市工伤认定工作规范化考核情况的通报
关于2011年度常州市工伤认定工作规范化考核情况的通报
常人社发(2011)261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发2010〕16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工作目标分解表>的通知》(常人社发2011〕49号)和《关于印发<2011年常州市工伤认定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的通知》(常人社发2011〕36号)等要求,今年12月中旬,市局通过各单位自查打分、分片集中听取工作情况介绍、按一定规则和比例抽查、相互观摩案卷等形式,对各地区2011年度工伤认定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共受理工伤认定案件8138件,处理工伤认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分别为139件、118件。从案件数量角度分析主要表现为“一升一降”二大特点:

  “一升”即各地区工伤认定案件数量同去年相比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全市今年受理的工伤认定案件比去年增长了29%。市局及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和戚墅堰区局共受理工伤认定案件2948件,比去年增长了20%,其中:市局直接处理的案件1066件(含由新北区受理后由市局直接处理的案件336件),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和戚墅堰区局受理并初步调查处理的案件分别为1023件、353件、361件和145件,市本级除市局受理点案件数量略有下降外,其余四个受理点受理案件数分别比上年增长了23.4%、24.7%26.7%34.3%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今年案件数分别达到1788件、1184件、2218件,较去年增长分别达到33%39%、32%

  “一降”即各地区工伤认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同去年相比下降幅度较为明显。全市今年因工伤认定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数占到工伤认定全部案件数的比重为1.65%,比去年下降了1.5个百分点,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比去年下降了30.5%。市本级今年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案件为47件,占市本级全部工伤认定案件总数的1.46%,案件数量比上年下降了53.9%;金坛市、溧阳市和武进区今年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案件分别为3件、21件和68件,占各地区受理案件总数的0.17%1.77%3.07%。全市今年因工伤认定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数占工伤认定全部案件总数的1.4%,比上年下降了0.6个百分点,诉讼案件总数比去年下降了7.1%。市本级今年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为47件,占本地区受理案件总数的1.46%,案件数量比去年下降了7.8%;金坛市、溧阳市和武进区今年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分别为1件、17件和53件,占各地区受理案件总数的0.06%1.44%2.40%

  二、主要做法

  今年是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实施的第一年,从考核情况看,各地区工伤认定工作质量普遍有所提高。主要做法是:

  (一)高度重视新《条例》的贯彻落实。针对新《条例》的颁布实施,各地区工伤认定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新《条例》关于工伤认定工作方面的新规定、新要求,及时梳理、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按照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做好工伤认定工作。各地区针对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标准的调整,在新《条例》实施前将此类案件及时进行梳理,尽量将相关案件在新《条例》实施前办结,妥善处理好新旧《条例》衔接时带来的问题和矛盾,确保了新旧《条例》在我市的平稳过渡;针对新《条例》新增的工伤认定简易程序,金坛市对伤情轻微、武进区对未参保工伤职工且用人单位认可的工伤案件,尽可能缩短办案时间,使工伤职工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多措并举健全工伤认定工作体系。各地区积极构建多种形式工伤认定工作体系,确保认定工作任务的完成。市局在市、区原二级工伤认定办案体系的基础上,针对新北区工伤认定“案件数量多、办案人员少”的现状,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将个人申报案件的处理调整为由新北区统一受理后直接移交市局处理;武进区逐步推进工伤认定业务下沉,除跨区域、非法用工及职业病等工伤认定申请由区局受理,原县属企业、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伤认定申请由区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受理外,其余工伤认定案件均委托各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要求各镇受理案件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初步调查工作,并将案件材料移送区局进一步处理;溧阳市从今年9月份起将部分工伤认定案件的受理及初步调查工作转移到各镇人社保障服务中心处理,为用人单位就近申报工伤认定案件提供了方便之门,也分散了溧阳市局的工伤认定工作压力。

  (三)努力提高工伤认定办案质量。各地区工伤认定受理、调查、决定、文书制作和送达等各道环节工作质量较为规范。市局起草了《市本级工伤认定岗位职责》,对工伤认定各工作环节的岗位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下一步将适时出台相应文件,针对疑难、死亡等案件,市局会同各辖区办案人员一同进行调查核实,确保了相关案件质量;溧阳市为防止出现用人单位骗保现象,对用人单位申报的案件均要对受伤职工本人进行调查,核实其受伤情况;天宁区、钟楼区及戚墅堰区不但有专人负责工伤认定案件受理及初步调查工作,而且安排车辆优先保障工伤调查取证。

  (四)积极争取多方配合支持工作认定工作。各地区结合实际情况,普遍联合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等部门和单位,积极争取多方的配合和支持,化解工伤认定中的各种矛盾和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金坛市、武进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认可无异议的工伤认定案件,按照自愿、合法原则,尽量做到案前、案中调解,及时化解矛盾;新北区各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今年以来共调处工伤事故案件376件,调处金额达2059.1万元;天宁区、钟楼区及戚墅堰区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作用,通过联合调查、协商调解等方式,妥善处理工伤认定案件,维护了社会稳定。

  (五)依托专网实现工伤认定信息共享。市局通过“金保工程”业务专网,将工伤认定案件处理系统向下延伸到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各受理点,到目前为止已有3269条工伤认定信息录入系统,并且该系统已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网,工伤参保、认定、鉴定、待遇支付信息已实现信息共享,同时针对工伤认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通过高速扫描仪将全部案卷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发送给相关部门,方便快捷流转案卷,提高了工作效率;溧阳市工伤认定信息化工作已正常运转,目前已有1223条工伤认定信息录入系统。

  (六)加强宣传培训主动服务企业。新《条例》实施后,各地区通过各种方式对用人单位进行相关法规政策的培训宣传,确保新《条例》的顺利实施。市局在新《条例》实施前通过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及广场发放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新《条例》;天宁区在工伤认定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落实未参保受伤职工的参保工作,向用人单位介绍新《条例》的相关规定,宣传参保有利于用人单位;戚墅堰区今年将新《条例》纳入对企业法人代表、劳资负责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集中培训的重点内容,对有的企业因各种原因不能派员参加集中培训的,通过企业QQ群进行宣传新《条例》,今年该区已申报工伤认定案件中参保率较去年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

  三、存在问题

  通过考核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受理环节不够规范,少数地区受理工伤认定案件未制作申请材料提交清单和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提交清单和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制作不规范。二是调查取证环节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市本级个别受理点在初步调查时未对案件事实调查清楚,如调查笔录上的受伤时间明显与病历描述不符;另外调查笔录制作不够规范,如有些案件被调查人未注明接受调查时间。三是法律文书制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如有些地区工伤认定相关法律文书的制作格式不符合人社部文件要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内容表述不够详实,说理不够充分;认定工伤决定书未告知当事人诉权或诉权时效表述错误。四是法律文书送达不够规范,如少数地区出现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不制作送达回证、未对案件双方当事人分别送达、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未注明送达日期等情形。五是工伤认定案件处理权限不明确,少部分地区工伤认定案件的受理、承办及决定等环节处理权限不明确,内控机制不健全。六是市本级仍有少数地区未按要求及时向市局移送案卷材料,影响了案件的及时办理和工作质量。七是工伤认定案卷档案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少部分地区未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做好案卷材料的整理、归集工作。八是市本级部分受理点工伤认定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部分辖市(区)工伤认定信息化工作尚未启动,全市工伤认定信息未实现联网。

  四、考核结果

  根据考核情况,经综合评估,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钟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戚墅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个单位工作比较规范,张丹(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小冬(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周文燕(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俊忠(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殷荣(常州市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强(常州市钟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曹明(常州市戚墅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周琳洁(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位同志工作认真负责、处理案件质量比较高,现给予通报表扬。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以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法》和新《条例》对工伤保险工作提出的要求为主线,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条例》。针对新《条例》对工伤认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各地区应加强学习全面准确把握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有针对性的研究和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如要进一步研究如何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缩短办案时间,努力实现工伤认定的“简捷、方便”,如对当事人仅提供交通事故处理证明等案件的处理和把握。

  (二)进一步提高工伤认定办案质量。一是进一步完善受理、调查、决定、送达等各环节的工作标准,确保办案程序符合法定要求。二是进一步明确工伤认定各道环节岗位职责和处理权限,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三是对用人单位申报的工伤认定案件,应采取多种措施、分门别类、有所侧重地进一步加强调查核实,防止骗取工伤保险基金行为的发生。四是进一步规范各类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制作,提高法律文书的制作质量,同时,对不予认定工伤、终止工伤认定等案件,提倡制作说理式法律文书。五是各地区应通过定期开展疑难案件分析、讨论等形式,找出共性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达到“办一案后会办类案”的目的。六是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业务档案管理,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规范做好案卷归档整理、利用等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工伤认定信息化建设。尚未实现工伤认定信息化管理的辖市(区)应尽快启动此项工作,已开展工伤认定信息化管理的地区应实现工伤认定业务、劳动能力鉴定业务、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数据共享,并实现全市工伤认定信息联网。明年市本级将依托现有工伤认定软件系统,在各受理点安装高速扫描仪及拍照设备,通过扫描、拍照等技术手段,使工伤认定纸质档案电子化并嵌入软件系统,提高工伤认定档案信息化水平,有条件的辖市(区)可在实现工伤认定工作信息化的基础上开展此项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工作体系构建。一是继续将工伤认定工作质量纳入全市人社系统重点工作考核目标体系,不断完善现行考核标准,对各地区全年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二是继续完善市、辖市和区、街道和乡镇三级工伤认定工作网络体系,积极发挥各层次人社部门、机构的优势和作用,各地区工伤认定机构要继续保持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机构的工作协作,多管齐下、有效联动、信息互通,促进工作的开展。三是针对建筑业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后难以获取劳动关系证据、劳动关系界定难的现状,各地区应积极会商建设主管部门以取得对工伤认定工作的支持,切实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四是继续加强与政府法制部门、各级法院的沟通协调,围绕工伤认定标准掌握、法律适用等问题深入研讨,共同推进工伤认定工作法制化建设。五是各地区应积极争取同级财政部门的支持,使工伤办案经费得到落实、调查取证车辆得到保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社会保障 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考核通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