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成立常州市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的请示》已悉。经审核,你们申报的师资、设施设备、场地等基本符合成立职业培训中心的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成立“常州市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二、培训职业(工种):养老护理员。
三、培训等级:初级、中级、高级。
四、招生范围:常州地区。
望你中心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常劳社培[2008]15号)要求,接受本局职能处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在办学过程中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教学计划,提高教学质量,为我市培养更多、更好的技能人才作出贡献。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主题词:成立 培训中心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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