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67号):点击下载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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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人力资源 工人 生活补贴△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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